吉林省2013年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中国暖通空调网2014-02-10

       按照《关于上报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情况及典型经验交流材料的函》(建办城函〔2013〕222号)要求,现将我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供热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底,全省城镇建筑总面积49099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为37023万平方米,公建为12076万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38861万平方米,其中居民29594万平方米,公建9267万平方米。集中供热以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房供热为主,其中热电联产供热面积为1.7亿平方米,区域锅炉房供热为2.1亿平方米。全省供热能耗1278万吨,占全省社会总能耗的比例为14%左右。
 

       二、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省供热计量改革进展缓慢、计量收费比例偏低的问题,2012年以来,我省有针对性的采取以下措施,强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一是厅主要领导先后约见长春、吉林、白山、通化地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就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分片召开了市州政府主管领导和东中西部县(市)主要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4个供热计量改革专题调度会,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加,在听取各地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专题汇报的基础上,对各地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提出具体目标、要求和措施;三是由厅领导带队,组成由各市、县主管领导参加的调研组,赴山东省调研学习供热计量改革先进经验,学到了经验、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加快推进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四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市县在本2012年采暖期务必做到“三个全部”,即2012年底前全部出台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和办法,全部实现供热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建筑全部实施热计量收费;五是派出以副厅长为组长的四个督查组,对全省供热计量改革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六是实施严厉的考核制度和惩处机制。省政府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纳入城市政府绩效考核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专项考核,建立全省通报制度。对未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办法、未建立供热计量收费系统、未达到规定计量收费目标的市县实施“四不一停止”的惩罚措施,即2012年“既有改造”工程不予验收、不拨付国家和省奖补资金、不再分配下一年度的改造指标,不得申报城乡建设领域任何奖项,厅各行业停止对该地区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供热企业不履行收费主体责任,应该实施计量收费仍按面积收费的,取消各级供热贴补,暂停国家、省对供热企业的支持政策;凡未开展供热计量工作、工作进展缓慢、没有建立计量技术平台、没有专门的供热计量技术队伍的供热企业,不再核发经营许可证,不再批准增加新的入网面积;七是组织供热计量“回头看”。2013年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此专门做出部署,5月份厅里组织对各地供热计量改革、计价收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严格按照核查情况落实“暖房子”指标,有力地促进了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落实。
 

       (一)供热计量法规制定情况
 

       2010年省政府印发《吉林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20号),出台了《吉林省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吉热改办[2010]1号文件),同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和省质监局联合颁布《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联〔2010〕197号)文件,2012年我厅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建发〔2012〕25号)。2013年我省对2004年颁布的《吉林省城镇供热条例》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我省将供热计量改革纳入条例,并单设一章,明确要求各地实行热计量改革,编制热计量规划,出台热计量方案、管理办法等。为进一步做好新建建筑的供热计量工作,我厅目前已经完成了《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尽快印发。
 

       (二)供热计量价格政策制定和30%基本热价调整情况
 

       截止到2012年底,我省所有市、县均出台了供热计量价格政策和收费办法。由于我省一些地区制定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计量收费办法较早,基本热价比例大多为30%-60%,按照国家、省热计量改革要求,各城市结合实际,调整完善热计量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目前已有部分城市完成调整。大部分城市按照《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要求,与当地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之中,力争早日出台,同时取消“面积上限”,真正实现用多少热交多少费,多用热多缴费。截止目前,我省已有5个设市城市将基础热费的比例调整为30%。
 

       (三)“两个不得”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管执行情况
 

       2012年底,按照部里供热计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就我省各城市新建建筑落实“两个不得”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的情况,未发现销售或使用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各地质监、房产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新建建筑,不予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不予发放销售许可证。
 

       (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情况、国家奖励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地方资金配套情况以及组织体系情况
 

       近三年来,我省新增供热能力2.2亿平方米,改造撤并小锅炉3418座,改造陈旧管网5319公里,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9378万平方米,使全省154万户、近450万居民受益。
 

       2011—2013年国家共向我省下达计划7205.66万平方米(2011年3515.66万平方米,2012年2195万平方米,2013年1495万平方米),应拨付资金396311.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77417.3万元,资金到位率为70%,国家计划内资金尚有118894万元未到帐。
 

       2011—2013年省财政共拨付补助资金527992万元,尚有42328万元补助资金未拨付。近三年来地方配套资金共计600多亿元。
 

       我省供热计量是“暖房子”工程的一部分,吉林省委省政府把“暖房子”工程作为全省重大的民生工程、节能减排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制。书记、省长亲自组织指挥,人大政协指导监督。各地党委、政府作为“一把手”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成立全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均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一把手的“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
 

       (五)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根据《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建发〔2012〕25号)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供热企业不履收费主体责任,应该实施计量收费的仍按面积收费,取消其供热补贴,暂停国家、省对供热企业的补助政策;凡未开展供热计量改造、工作进展缓慢、未建立计量技术平台和没有专门的供热计量技术队伍的供热企业,要依法处罚并追究企业主要领导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供热企业履行收费主体责任的监督和管理,2013年初我省制定了《吉林省城市供热行业管理规范化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新建建筑和进行了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没有实行按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一律取消达标评定资格,考评记为0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供热计量技术标准完善和执行情况
 

       我省在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供热计量有关标准和规范的同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吉建科〔2011〕1号)和《吉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吉建办〔2011〕27号文件),就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出具体的验收标准。厅科技推广中心加强供热计量技术的研究,成立专家技术委员会,总结供热计量成熟经验,开展供热计量模式的专题研究。开展专题培训,今年5月份,由省城镇供热保障指导中心,组织供热计量专题培训,全省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近300人参加培训。
 

       (七)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本着保障安全温度供热、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系统节能降耗的原则,我省编制了《建筑节能产品推荐目录》,严格实行供热计量产品准入机制,明确产品和技术准入标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我省。进入我省供热计量产品,必须技术可靠、先进适用,其生产、经销企业要确保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分别在安装使用后的9年、15年内免费保修保换。2013年,厅科技术推广中心发布了两期推荐产品目录。
 

       (八)热源、热力站、管网节能及计量改造情况
 

       我省编制了《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对供热系统的节能、热计量改造提出明确的标准。按照区域性整体改造的原则,将热源改造、热力站改造、管网改造纳入“暖房子”工程改造计划,每年安排2亿元转贷补助资金,对热源和陈旧管网改造实施补助,热源、热力站按照热计量技术规程的要求,安装计量装置和调控装置。
 

       (九)供热计量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情况
 

       2010年由省政府印发的《吉林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省供热计量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2012年,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2012年,市、县全部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新建建筑和既改建筑务必完成计量数据的采集,并实施计量收费。2013—2015年,2010年7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计量收费,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施计量收费,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计量收费。同时提出四项约束性的措施,明确了新建建筑、既改建筑、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的任务和要求,在政策层面上提出了六项保障机制。从2012年开始,对各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开始专项检查,要求各地务必制定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建立领导组织等。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通知》要求,召开了吉林省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座谈会,部署了吉林省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编制的要求。今年3月初,经我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审批通过后,分别报至送住建部和发改委。为进一步推进专项规划的落实,就各地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情况于7月召开调度会。目前,已经完成今后五年全省设市城市陈旧管网改造的项目库的建立。
 

       (十)热计量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
 
省政府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纳入城市政府绩效考核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专项考核评比。每年10月底前各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题报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并将考核工作向全省通报并上报省政府。对未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办法、未建立供热计量收费系统、未达到规定计量收费目标的市县实施“四不一停止”。
 

       我省计划今年11月—12月开展2013年度供热计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供热计量收费落实、新建建筑“两个不得”落实执行,基本热价降至30%、取消“面积上限”等落实情况。
 

       三、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情况
 

       截止2012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已全部出台了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和办法,并建立了供热计量收费信息系统,2012年采暖期全省实施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783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7603万平方米,公建面积为228万平方米;新建居住建筑实现热计量收费面积为728万平方米,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计量收费面积为6875万平方米。
 

       四、供热计量改革主取得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供热计量改革实施以来,我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化解实施过程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推进。2010以来,省政府确定实施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为重点的“暖房子”工程建设,有力地推进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开展。通过实施集中热源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加快了供热系统的热计量改造;通过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有效推进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供热信息化监管系统,为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转变行业管理模式提供了支撑。推进了建筑节能和城市减排,改造后的房屋由非节能建筑变为节能建筑,综合节能效益明显,全省一个采暖期可节约标煤11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03万吨。在供热计量改革中,围绕工作目标,采取“抓大、推中、促小”的方式实施强力推进。紧紧抓住长春、吉林两个特大城市,大力推动通化、白山等中等城市,全面督促小城市,通过约见城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要求,专项督查推进落实,制定政策严格考核、惩罚机制等办法,强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现了增量扩面、全面铺开、迎头赶上的既定目标。
 

       通过近年来的试点,不断总结热计量改革的经验,特别是技术路线选择上,做了大量的论证工作。目前,我省采取计量方式主要有以下方式:通断时间面积法、户用热量表法、流量温度法和温度·时间通断·面积分摊法等四种方法。其中通断时间面积法占65%左右,户用热量表法占15%左右;温度·时间通断·面积分摊法占20%左右。
 

       长春市做为建设部2003年确定的国家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城市,2006年在全省率先实施并完成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改革。近年来长春市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在热计量改革的力度,聘请省内外专家,组建热计量专家委员会,加强北方严寒地区热计量改革的研究的探索,投资2000万元建成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对全市供热运行的实时在线监测,2012年又依托此平台建成供热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市近2000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数据的实时在线采集,采暖期热计量收费面积达2016万平方米,占全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的83%以上。通化市通过几年的热计量改革试点,总结出了“温度、面积、时间通断法”的计量技术路线。研究、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收费政策,为我省热计量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实现了2012年采暖期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建筑将100%计量收费的目标,面积达573万平方米。
 

       五、影响我省热计量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供热设施陈旧老化。全省供热陈旧管网改造因投资严重不足进展缓慢,既影响到城市供热质量和安全,同时也影响着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特别是部分城市二次网和地沟老化腐蚀程度相当严重,已无法安装热计量装置。
 

       二是由于热计量产品质量问题、施工安装问题、丢损和用户拆卸问题,个别用户已不具备热计量条件,影响到热计量收费的实施。
 

       三是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供热系统改造补贴力度。供热系统质量是实施热计量的基础,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北方采暖地区热源、热网改造的补贴和支持力度,并尽快明确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国家支持政策。
 

       四是随着我省“暖房子”工程的深入实施,群众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要求强烈,改造需求和国家给予我省的指标矛盾突出,我省自行改造难以解决资金问题,建议增加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标,并加大国家资金支持和政府扶持的力度。
 

       六、“十二五”供热计量目标制定和进度完成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安排
 

       在2012年全省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为7381万平方米的基础上,以计量收费为重点,加快全省供热计量改革。2013年计划全省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不少于9000万平方米,2014年计划全省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不少于1.1亿平方米,到2015年全省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不少于1.4亿平方米。在具体工作安排上,一是进一步完善供热计量的保障机制。既建立供热计量资金筹集机制、完善供热计量产品准入机制、完善供热工程的监管机制、健全供热计量收费价格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运行机制和供热系统能耗奖惩机制,并细化实施方案。二是开展专项检查,落实绩效考核。三是加强供热计量的技术研究,结合我省实际,依托专家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供热计量实施的问题和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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