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财政部2020-07-03

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财政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87号)、《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9〕298号)同时废止。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下列事项:清洁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清洁能源公共平台建设;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关于清洁能源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
《办法》提到,专项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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