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

来源:国家卫健委2020-09-14



关于印发
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函〔2020〕68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为指导各地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8月17日
 
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 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等相关要求,为指导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强化发热门诊对急性传染性疾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作用,制定本技术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医院发热门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1.3 发热门诊应当具备预检、分诊、筛查功能,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预案,并设定一个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发热筛查区域,以备临时筛查、隔离、转运使用。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建筑设计
 
2.1 发热门诊选址
 
2.1.1 发热门诊应当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相对隔离,并宜临近急诊,设立相对独立的出入口,便于患者筛查、转运。
 
2.1.2 有条件的发热门诊宜预留室外场地及设备管线条件,为以后快速扩建、转运等提供基础条件。
 
2.1.3 设有发热门诊和发热筛查点的医疗机构,院区主入口和门急诊大厅外应当设置醒目的发热门诊标识,明确发热门诊所在的方向、位置及路线。院区内应当设置路线导引标识,明确患者前往发热门诊的路线,尽量避免穿越其他建筑。
 
2.2  发热门诊布局
 
2.2.1 发热门诊平面布局应当划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并设置醒目标识。三区相互无交叉,使用面积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及生活需求。其中,病人活动应当限制在污染区,医务人员一般的工作活动宜限制在清洁区;半污染区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的过渡地段。
 
2.2.2 发热门诊应当合理设置清洁通道、污染通道,设置患者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合理组织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流线,有效控制院内交叉感染。各出入口、通道应当设有醒目标识,避免误入。
 
2.2.3  清洁区主要包括医务人员出入口、更衣、值班休息室、医务人员卫生间、淋浴间、清洁库房等。
 
2.2.4  半污染区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主要包括治疗室、消毒室、留观区的护士站、护理走道等。
 
2.2.5  污染区主要包括患者入口区、分诊、候诊、诊室、隔离观察室、放射检查用房、检验、处置室、抢救室、污物间、患者卫生间等。相关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1.筛查(预诊、分诊)、挂号、收费、药房等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自助服务技术,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2.候诊区宜相对单独设置,并加强通风,必要时可加装机械通风、空气净化等设施。
 
3.诊室应当不少于2间;隔离观察室不少于1间。本着资源共享、合理调配的原则,检验室、PCR实验室宜相对独立设置,可不限于在发热门诊区域。
 
4.放射检查用房:受条件限制不能配置独立CT时,可按照放射防护标准设置DR室。
 
5.应当设置独立的患者卫生间。
 
2.2.6  发热门诊的室内装修材料应当选用易清洁、耐擦洗、耐腐蚀、防菌、防渗漏的建筑材料。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等卫生器具应当采用非手动开关。
 
三、结构及设备设施要求
 
3.1结构
 
发热门诊建筑的结构设计应当做到安全可靠,满足建筑功能的要求,同时考虑机电设备和医疗设备安装荷载及空间需求等。
 
3.2设备设施
 
3.2.1 发热门诊给水系统应当设置防回流污染措施,保证用水安全。
 
3.2.2 发热门诊全部污废水均应进行处理,在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文件及当地环保要求后排放。
 
3.2.3 发热门诊应当保持自然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设施的,通风系统应当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别独立设置。空气压力应当由清洁区到半污染区、污染区依次降低,使空气从清洁区向半污染区、污染区单向流动,确保清洁区为正压,污染区为负压。
 
3.2.4 发热门诊的空调系统应当独立设置。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应当可实现全新风运行;空调系统不应采用全热回收和绝热加湿处理。空调冷凝水应当分区收集,随医疗污废水处理。
 
3.2.5 发热门诊应当保证不同的两路电源提供。有条件的可设计应急电源,并根据负荷供电可靠性要求及中断供电对生命安全、人身安全等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合理分级。
 
3.2.6  发热门诊医用气体系统应当设置医用氧气、医用真空系统,宜设置医用空气系统。
 
四、废弃物处理
 
4.1发热门诊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当严格消毒,确保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4.2发热门诊内应当设置专用消毒室,配置相关消毒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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