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本月开始实施
来源:暖通制冷空调在线2015-07-13
为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7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北京2013年至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重点任务之一,主要目的是加严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对燃气锅炉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实施了更为严苛的新标准,根据旧标准,燃气锅炉相应排放浓度为2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而新标准规定排放浓度必须低于80毫克/立方米,远低于旧排放标准。
此外,新标准拟分两个阶段陆续实施: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新建的,氮氧化物排放必须低于80毫克/立方米,在用的必须低于150毫克/立方米;第二阶段是自2017年4月1日起,新建锅炉必须低于30毫克/立方米,在用的必须低于80毫克/立方米。据悉,此指标已接近于欧洲目前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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