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全国首个《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2020-08-03


       为健全全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机制,提高管道燃气企业运营服务标准,全面保障燃气用户权益,推动城镇燃气改革,努力实现地区供气服务一体化,近日,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出台了《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全国首个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评估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全省130家实际经营管道燃气的经营企业开展评估,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未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燃气经营企业,由市、县人民政府与燃气经营企业补签特许经营协议后进行评估;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管道燃气企业,由市、县人民政府与燃气经营企业补签特许经营协议,并由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审核发证后进行评估。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强化管道燃气企业市场准入,推进燃气企业规模化改革,保障管道燃气用户权益。
 

       (一)强化管道燃气企业市场准入。
 

       管道燃气的行业监管“重点”在于市场源头准入把控。《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企业,应当事先向市、县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正式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协议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了规定,要求对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协议内容不全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由各地政府视评估结果采取补签、重签协议等措施。通过协议明确政、企双方的权责义务,实现全面、深入的法治监管。下一步,省建设厅将进一步出台特许经营协议的范本,并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对全省的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照情况进行检查整治。
 

       (二)推进燃气企业规模化改革。
 

       管道燃气因其自然垄断的经营特性,地区规模化的经营将给企业带来生产、经营成本上的降低,进而将改革红利以终端气价下降的形式传导给用户。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推进城镇燃气改革的重点计划任务安排,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首轮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并由各地人民政府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为手段,鼓励城燃企业间进行规模化、集团化整合,至2021年底,有条件的地市完成企业规模化整合,形成“一城一企”。
 

       (三)保障管道燃气用户权益。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评估事关社会稳定与公众利益。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管道燃气用户6749792万户,用气量约774422.35万立方米,用气人口1834.62万人。通过评估,督促管道燃气企业提升运营服务品质,全面提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的应急储气能力建设、服务意见受理、安全管理内控制度等,进而确保管道燃气用户享受稳定的供气服务,保障用气报装、燃气器具维修、气费缴纳等服务的便利性,确保意见投诉、满意度评价等的直观畅通。
 

       该《管理办法》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重大战略思想,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进行全面评估,规范燃气市场经营行为,加快推进城镇燃气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构建保供、安全、规范的管道燃气经营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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