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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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9号)精神,加快替代燃煤小锅炉,有效治理雾霾天气,促进电采暖产业发展,消纳省内富余电力,提升全省城乡电气化水平,改善城乡用能结构和人居环境,结合我省采暖和用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采暖“煤改电”试点,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少燃煤锅炉污染,促进富余电力消纳和相关装备制造业发展,积极探索和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二)基本原则
       1. 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厂商,充分尊重用户主体意愿,自愿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替代设备;各级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通过积极引导和加大政策支持,加快“煤改电”推广工作,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2. 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贫开发攻坚和住宅搬迁改造等方面因素,结合各地区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及不同电采暖方式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方式,分类加以推进。
       3.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通过试点试验示范,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三)主要目标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通过开展采暖“煤改电”试点,逐步替代传统燃煤小锅炉,提高电能占终端消费比重,消纳富余电力,保障居民采暖,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推进城乡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2016年完成5000户居民、5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采暖“煤改电”试点任务,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试点推广电采暖。“十三五”期间,全省力争完成50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有条件地区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到2020年,形成年均60亿度以上新增电力消费能力。
 

       二、推广范围、条件和路径
 

       一)推广范围
       本着先易后难原则,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均可纳入推广范围:
       1. 农村地区、县城周边、城郊结合部居民住户。优先考虑完成保温改造的现有居民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居民建筑。
       2. 城乡学校、医院、商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办公楼、厂房等公共建筑。
       3. 完成拆迁改造的城市城中村、新城周边地区、生态涵养重点地区、旅游景区及周边地区、扶贫及采煤沉陷区搬迁改造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等整村改造村庄。
       二)电采暖设备制造企业条件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电采暖设备供货厂家,进入招标范围的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信用良好,三年之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 所生产电采暖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
       3. 能耗指标先进,用电负荷相对稳定。
       三)试点选择
       2016年选择大同市、太原市、晋中市平遥古城、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作为全省采暖“煤改电”试点单位。
       四)主要推广路径
       结合各地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采暖“煤改电”路径:
       1. 空气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特点是舒适节能、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冬可供热、夏可制冷,一次性投资成本较高,后期运行费用适中,适合居民家庭、办公场所等采暖。
       2. 蓄能式电暖器:是一种利用夜间低谷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特点是适用灵活、安装方便,可充分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行费用较低,适合居民家庭及人数不多的办公场所、学校等采暖。
       3. 蓄能式发热电缆:是一种以电力为热源、发热电缆为发热体,将电能转换为热能,通过地面以低温辐射形式把热能均匀释放到室内且兼具蓄热功能的采暖系统,特点是舒适度较好、分室控制能力强、电热转化率高、使用寿命长,可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适中、运行费用低,适合新建或有条件的改造住宅、集体单位等采暖。
       4. 大型热库:是一种利用物体固液态转换吸放热原理,谷电时段,通过电锅炉加热相变材料,将热能存储在热库中,其他时段,利用热库存储的热量进行采暖的系统,特点是舒适环保、平均投资成本低、运行费用适中,便于采用计算机系统实现分时段、分房间自动控制,适合学校、医院、商场、办公场所、住宅小区等大面积集中采暖。小型热库技术成熟后,亦可用于居民用户。
       5. 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实现供热或制冷的温度调节系统。冬季,热泵机组从地源(浅层水体或岩土体)中吸收热量,向建筑物采暖;夏季,热泵机组从室内吸收热量并转移释放到地源中,实现建筑物制冷。特点是节能高效、安全稳定、冷热兼容、一机多用(可提供生活热水)、占地面积少,一次性投资成本高、运行成本低,适合离水源较近、有地热资源、大面积集中连片采暖。6. 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
 

       三、支持政策
 

       一)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二)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
       三)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
       四)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10%~20%的奖补。
       五)加大对电采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引进设备制造企业落户我省投资建厂,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提升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要给以适当支持;同质同价前提下省内企业生产的电采暖设备优先纳入招标范围,优先推荐使用;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采暖经营服务业务,采取多种合作模式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四、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地方为主、强化监管、提高效率”的原则,省级层面主要负责全省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制定政策以及对各市、县(市、区)的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由市、县(市、区)负责。
       一)成立山西省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负责采暖“煤改电”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省电力公司、晋能电力公司共同搞好农村电网提升改造工程,研究完善和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 省经信委负责推进电采暖产业发展。积极牵线搭桥,加强沟通衔接,搞好协调服务,加快引进相关电采暖装备制造企业落户山西投资建厂,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形成生产能力;推动企业加强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3.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资金补贴政策。统筹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各类可用于支持采暖“煤改电”工作的政府性资金,研究提出具体支持办法,确保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共同推进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采暖“煤改电”工作。
       5.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协调乡镇和农村地区居民、学校、单位等采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居民、学校、单位采暖方式台账,组织协调试点地区完成年度“确村确户(含学校、单位等集体用户)”工作,明确改造数量,汇总统计有关情况。
       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县城及周边地区居民、学校、单位等采暖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居民、学校、单位采暖方式台账,组织协调试点地区完成年度“确村确户(含学校、单位等集体用户)”工作,明确改造数量,汇总统计有关情况,负责城乡新建住宅电采暖设施配套工程,牵头研究制定平遥古城采暖“煤改电”专项方案,协调推进改造工作。
       7. 省教育厅负责配合试点地区和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学校的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学校及数量,为完成学校改造任务提供必要保障。
       8. 省环保厅结合部门职能和大气污染防治做好配合工作,逐步推进淘汰城乡燃煤小锅炉,为全省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9. 省公安厅负责做好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推进过程中消防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10. 省安监局负责宏观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1. 省电力公司和晋能电力公司作为电网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做好项目申报、投资、施工等工作,按照国家农网改造“十三五”发展规划既定目标任务,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我省农网提升改造工程,对未完成改造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提升供电能力,对开展采暖“煤改电”试点的地区要优先予以保证,力争集中连片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网改造全覆盖目标圆满实现;对已完成农网改造但尚不能满足采暖“煤改电”容量需求的部分,要继续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填平补齐工作,容量不够的变压器要尽快改造或更换。
       二)纳入试点的市、县(市、区)政府承担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完成改造任务,确保政策落地。要参照省级机构和分工,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要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县政府牵头部门要会同成员单位,制订辖区内采暖“煤改电”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改造规模、区域分布、建设标准及相关政策,组织好宣传引导、设备招标、配套施工、工程监理、成果展示、经验推广,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1. 制定方案
       结合采暖实际,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完成本年度“确村(社区)确户(包括居民用户和学校、单位等集体用户)”工作,明确改造总量、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完成补贴预算,据此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确村(社区)”工作: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同步推进电网和采暖设备改造,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每年的“煤改电”重点村。
       “确户(居民、学校、单位等)”工作: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用户自愿”的原则,确定“煤改电”任务量。
       2. 组织招标
       根据“确村(社区)确户(居民、学校、单位等)”情况,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电采暖产品的供货厂家和有资质的监理公司,严把质量安全关,对设备安装调试进行全程监理,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并做好项目统计工作,确保产品安全、施工安全。
       3. 改造电网
       配合供电部门加快试点地区电网改造工程进度,及时协调化解群众矛盾,搞好施工所涉及的占地、拆迁、破路等工作,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城乡采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采暖推广应用过程中的问题。各试点地区政府和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同,提早谋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聚合联动,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做好分年度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
       市、县人民政府是采暖“煤改电”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要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有关标准和程序,建立“用户申报、村乡(镇)审核、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的全程监管体系,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推进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分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快试点推广应用工作。
       三)加大宣传推广
       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采暖“煤改电”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采暖“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有利于试点推广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创优发展环境
       涉及电采暖产业发展的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科技、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部门职能,积极为电采暖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供便利。各市要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吸引电采暖装备制造企业在当地建立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将有关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带动地方产业发展,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紧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推广应用和电采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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