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北京建筑能耗“超限”将开罚
来源:法制晚报2014-06-11
记者从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的政策信息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于6月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能耗超额企业或将面临3万-10万元罚款,预计8月初颁布实施。作为2001年《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修订版本,新规明确了集中供热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装置均由供热单位采购并指导安装,对已验收单位安热计量进行收费的,用户可以按照基本热价缴纳采暖费。同时,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对重点公共建筑实施能耗限额。
新规规定本市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便于施工的绿色建材,禁止生产和使用黏土砖、黏土瓦、黏土陶粒,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本市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能源梯级利用和高效利用。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例如,重点公共建筑单位的实际能耗高于年度能耗限额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不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规定的,由相关节能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月9日上午,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本市将选取占全市公共建筑总面积70%以上的较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电耗降低12%,作为“十二五”公共建筑节能目标的实施方案。据北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平台信息统计,3000平方米以上(含),且公共建筑面积占该单体建筑总面积50%以上(含)的民用建筑将纳入能耗限额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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