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从设计源头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来源:中国建设报2013-10-17
为从设计源头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无锡市通过行政规章的形式全面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新出台的《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将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同列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并将施工图审查机构作为工程质量相关主体,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履行工程质量责任。
按照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实际施工要求,勘察、设计文件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如果违反有关规定,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降低资质等级乃至被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退回建设单位。如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无锡市在着力规范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行为的同时,还强化了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按照规定,建设单位需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不得擅自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果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涉及公共利益、结构安全或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当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一旦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将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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