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部分地区将推行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

来源: 新疆日报2014-12-31

       乌鲁木齐12月30日讯专刊记者杨涛、实习生马娅娅、通讯员胡志炳报道:新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严寒(C)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宣贯培训会于12月29日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戴玉珍和乌鲁木齐市建委总工程师赵晨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乌鲁木齐市建委系统、各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等312位代表参加了宣贯培训。《标准》主要起草人对《标准》的创新点、技术规定及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系统、细致地讲解。
 

       据介绍,该《标准》由新疆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等单位主编。《标准》借鉴了其它省、市和国际上建筑节能标准的先进经验,如“被动优先、主动优化”的建筑节能理念等。《标准》具有以下4个特点: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标准;二是对供暖系统节能设计要求更明确;三是率先提出在严寒C区的夏季,宜用被动式的建筑技术替代机械式空调制冷方式,实现室内温度舒适;四是增加了建筑给水排水、电气专业系统设计内容。该《标准》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2015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将在西北地区率先实施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耗热量与能耗指标节能率达到75%),这意味着今后乌鲁木齐新建的三分之一居住建筑,供热负荷可由当年节约的天然气供应,标志着乌鲁木齐将步入居住建筑节能新阶段。
 

       宣贯会上,戴玉珍强调了《标准》编制和实施的重大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能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和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3,与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每平方米采暖能耗约是发达国家的3倍。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节能工作,促进建筑节能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供暖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既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美丽新疆”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新疆经济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增长点有力抓手。
 

       为此,自治区组织编制出台了该《标准》,提出了在新疆严寒C区推行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的要求。新疆严寒C区涉及包括乌鲁木齐市在内的27个市、县,人口近1000万。实施75%建筑节能标准,每平方米建筑的年采暖能耗可在现有基础上降低2.8千克标煤、折合天然气2.4立方米。《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改善新疆严寒(C)区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进一步提高供暖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推进建筑节能产品的更新换代等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对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及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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