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2012-09-18

                    京建发〔2012〕405号

 

各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类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培训市场,促进建设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培养建设行业合格人才,更好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我委将组织对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进行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审定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组 长:朱和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石向东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

   涂克保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会长

  成 员: 李宗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处处长

  周向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研员

   李仁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支付核算中心调研员

   刘 颖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教育研究室主任

  史爱武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副会长

  张雁丽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办公室主任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二、评估分类

  2012年对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的评估分为:基础评估和动态评估。

  基础评估的范围:2011年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待整改单位和新申报的培训机构。

  动态评估的范围:2011年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合格以上的单位。

  三、评估安排

  经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2年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进行综合办学水平动态评估工作年初已委托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全面开展,基础评估工作的详细时间安排由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近期发文通知并组织实施。

  四、结果应用

  严格实行准入清出制度,把动态评估和基础评估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择优选择培训机构承担建设类培训项目,并给予其在我委网上集体考试报名的初审端口。同时,对违反培训办班规定的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在北京建设网上予以曝光,并取消其集体考试报名的初审和建设类培训项目的资格。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站在促进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来正确对待评估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培训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端正培训办班的指导思想,提高培训办班的综合水平,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

  (二)认真准备。参加基础评估的培训机构要按照2012年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做好评估工作的资料申报和各项实地的迎检工作。接受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动态监管的37家培训机构要按照协会下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和教师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严肃纪律。要严格落实评估工作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现象的发生。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59958996 59958984

   附件:

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

  水平评估方案

  为认真做好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工作,使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工作目的

  加强对北京市建设类专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北京市建设类专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质量,保护培训机构和培训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市建设行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二、评估工作原则

  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客观、公正、透明,严格评审。

  三、评估工作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举办建设类培训项目一年以上的资历,具备评估细则最低标准办学条件,并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签订了规范培训办班责任书的单位。

  四、评估工作周期

  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评估周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当年正式设立登记的培训机构,自下一年起参加评估。

  五、评估主要程序

  (一)评估申报培训机构根据《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细则》进行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提出评估申请。培训机构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负责对填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解释和指导。

  (二)资料评审

  评估专家组对培训单位的评估申请和自评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实地评估方案。

  (三)实地评估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提前通知被评估单位实地评估时间。实地评估内容包括:(1)被评估单位领导作自评报告;(2)专家组现场考察;(3)专家组查阅有关档案资料;(4)专家组主持召开学生及教职员工座谈会;(5)专家组内部交流,并就形成的初步意见反馈被评估单位。

  (四)专家论证

  实地评估后,评估专家组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估报告上交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五)评估报告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在对评估报告进行核定后签署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上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六)结果认定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估结果后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时间。

  公示结束后,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估结果进行最终确定,并正式向社会发布。

  六、评估工作制度

  (一)公示制度

  评估结果在正式认定前必须经过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示,如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责成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二)否决制度

  凡经查证确定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在评估后发现的,将取消评估认定结果:

  1、在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向参与评估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3、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私自挂靠、异地办班、恶意竞争、只收钱不培训等严重违反培训办班有关规定的。

  4、包庇学员考试作弊的。

  (三)回避制度

  评估专家如发现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与评估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应主动提出回避,并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培训机构在接受评估时,如发现本单位与评估专家或其所属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关联,有权提请该专家在评估过程中回避。

  (四)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评估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透露评估过程和评估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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