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2019年供热方案

来源:石家庄人民政府网2019-05-13

石家庄市2019年供热保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三深化三提升”和机关“效能革命”要求,进一步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主城区清洁供热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9-2020年度供热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三深化三提升”和机关“效能革命”为抓手,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推广清洁供热新技术,加大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力度,强化供热“冬病夏治”,不断提高智能化、法制化管理水平,加快实现“热源清洁充足、热网高效安全、服务优质全面、百姓用热舒适”目标任务,确保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清洁热源、热网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1、继续推进废热入市工程建设

  2019年9月底前,西柏坡电厂完成2号汽轮机组改造和新增DN1400蒸汽管网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完成3号汽轮机组改造。

  2019年9月底前,西岭供热公司完成首站新增8台加热器及配套工程、首站热泵及配套工程,以及鹿泉区李村1号中继泵站工程建设。

  华电、国家电投等相关责任企业,分别完成新华热电、华电北城、城投天启、西岭热三、安能钢厂、玉石高营、中冀联合、筑融、瑞帕克等供热区域大温差热泵建设,提高废热利用率及管网输送能力,力争实现西岭长输管网回水温度不高于30℃。对于未能实现大温差热泵建设投运的,实行差别热价。

  华电供热公司负责古城路输配线与石家庄热电的管网联通工程和大温差热泵设施建设,力争2019年实现石家庄热电供热区域的部分热源替代,2020年实现全部替代。

  启动古城路输配线与正定新区的热网联通工程和大温差热泵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建成投用。

  启动上安电厂废热入市项目建设,力争利用两年的工期完成长输管网和市内输配线建设任务。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井陉县、鹿泉区、正定县政府,相关供热企业〕

  2、加快推进废热对燃气热源替代工作

  按照“财政适当补贴,供热企业主导”原则,相关供热企业负责供热管网和大温差热泵设施建设,2019年9月底前实现废热对国家电投(北焦、北苑)、北站及筑融、城投天启等企业200万平方米燃气热源的替代。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责任主体:新华区、长安区政府,相关供热企业〕

  3、提高污水厂中水、原生污水、工业废热利用供热能力

  严格落实中水供热区域规划,桥东、桥西污水处理厂中水供热覆盖区域使用中水供热;根据新开工建设项目区位情况,优先推广使用原生污水源供热;加大循环化工园区工业余热建设力度,挖掘工业余热的供热能力。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4、推广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清洁供热新技术

  因地制宜发展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依据电网配置情况推进谷期电蓄能供热,助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责任主体:相关供热企业〕

  5、加快供热一次管网改造步伐

  2019年9月底前,完成西郊及华电北城区域一次管网改造,同时鼓励运行15年以上的一次管网根据需要进行改造。供热期间,一次管网出现爆管事故且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按0.5元/平方米/天扣减财政补贴。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华电石热区域556万平方米和高新热电供热区域468万平方米的热网“汽改水”工作,实现良村热电对高新热电的热源替代。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6、加大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力度

  支持企业对2000年(含2000年)以后15年以上老旧小区的供热设施改造。供热企业制定方案,报区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在市供热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各区政府负责督导供热企业9月底前完成改造。

  推进老旧小区“串改并”改造工作。辖区政府和供热企业共同确定改造小区,区供热办和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逐户征求意见,2/3以上用户同意的,供热企业具体负责改造工作。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二)开展供热设施检修保养工作,确保所有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9月底前,各供热企业根据设施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供热设施存在的运行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完成检修,10月底前完成热电联产机组停机检修工作。市、区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检查,由专家组进行专业验收。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主体:各供热企业〕

  (三)继续完善平台基础信息,提升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

  1、完善管网信息数据库

  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地下管网的路径、大小、建设年代、运行状况等管网基础数据进行详细摸排,录入供热智能监控平台,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网信息数据库。

  2、落实数据采集全覆盖

  市区各供热企业热源、居民换热站的运行数据信息,全部实现GPRS、窄带物联网等自动上传。参加集中供热的新建居民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安装居民室温采集设施,验收合格后移交供热企业,由供热企业负责管理,并将数据上传至市级供热智能平台。

  3、提高供热智能化管理水平

  完善市、区、供热企业供热智能化平台系统,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提高热源保障、服务监管、运行监测、安全保障、能耗监测、应急处置等智能化管理水平。

  4、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服务体系

  完善以服务窗口、服务网点、服务热线以及APP服务平台为载体的“线上线下”高标准服务系统,形成申请、受理、维修、收费、咨询及投诉为一体的全方位、系统化办事服务体系,提高行业工作效率。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企业〕

  (四)推进建筑节能改造

  继续推进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2020年4月全部完成。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五)巩固运行管理机制,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1、供热气象会商机制。在法定供热起止日前各15天内,市城管、气象等部门根据每日天气预报,进行会商,综合研判,提出是否需提前和延长供热的建议。

  2、热源、气象联动机制。预测室外温度降低时,企业提前增加热能输出,确保室温不受影响。杜绝室外温度升高企业停供或惜供现象,致使室内温度降低问题。

  3、供热保运物资日报告机制。供热期间,供热企业每日向市、区供热主管部门报送物料储备情况,各企业辅料储备满足1周以上、燃煤储备满足20天以上的运行需要,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4、小区供热质量网格化监管机制。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专人对辖区小区供热质量进行监管包保,及时协调解决居民供热问题。

  5、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响应机制。市、区、企业分别制定供热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准备充足的资金、物资和抢修队伍,成立预警应急处置方案专家组,确保一旦发生应急问题能够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6、供热专家咨询机制。完善市级供热专家库,市、区两级共享,通过专家智慧破解供热难题。

  7、新增居民供热项目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维修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机制。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和第二十条“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的规定,新竣工居民建筑供热设施具备供热条件后方可交房,交房首年应实施整体供热。开发建设单位履行质保职责,重点做好管道清洗、质量问题整改等工作,供热企业配合。

  8、供热服务人员定额机制。企业小区服务抢修人员,每人服务面积不得高于3万平方米,确保供热服务人员充足。

  9、供热设施建设报备制。供热企业供热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报市供热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私自施工的依规处罚。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企业〕

  (六)深化供热用热法制建设,严格落实各级责任

  适时启动《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工作,完善相应配套管理办法;强化供热用热执法检查,加强供用热法制管理。

  市级供热主管部门统筹主城区供热工作,制定供热政策、法规、供热规划,编制年度主城区供热保障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督导考核各区供热管理等工作。区级供热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编制辖区年度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组织和督导供热企业对各自辖区热源、热网、换热站进行检修、保养和更新改造;组织辖区供热企业进行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按规划组织协调新增热源、一次热网项目建设,满足新增供热需求;协调供热纠纷,进行供热执法。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司法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做好新增供热用户管理,做到新增供热需求应供尽供

  当年计划热的新增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供热企业和各区供热主管部门申报用热计划。各区供热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供热规划对申报的新增用户供暖方案进行审查,纠正、查处私改供热方式行为;监督相关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企业加快实施进度,在9月底前完成供热设施的建设、验收工作,做到新增用户应供尽供。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供热企业〕

  (八)推进三项改革,优化供热体制机制

  1、加强供热设施建设质量管理。供热企业对在建小区供热设施建设全程监管,参与验收。新建供热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居民小区,供热企业有权拒绝供热。

  2、深化供热“一管到户”体制改革。各区负责将物业或产权单位管理的小区移交供热企业直管,非供热企业原因不能实现移交的,供热质量的监管由辖区政府负责。

  3、实施供热职工每年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特殊岗位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各区供热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办事处、居委会主管供热负责人和网格化管理人员进行供热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企业〕

  (九)严格各项奖惩措施落地,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1、执行供热投诉和不达标室温采集数据与企业奖惩挂钩制度。市供热管理中心通过供热智能平台,每天统计18度以下的室温采集器数据和有效投诉电话量,室温采集未达标率和投诉率综合排名前5名的企业,每天通过智能平台进行通报;对于连续3天排名前5的企业,市供热管理中心进行约谈,并在系统内通报;对于连续5天排名前5名的企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约谈,并在媒体通报;对于连续10天排名前5名的企业,市政府进行约谈,并在媒体通报。

  2、对问题频发的供热企业从严处罚。凡是发生供热安全事故,设备故障造成停暖,影响居民供热24小时以上的企业,按照影响面积和天数进行经济处罚;对于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超过24小时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企业当年不得评先;对于影响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超过24小时的企业,除进行公开曝光、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外,市政府约谈企业负责人;对于问题严重的企业,由所在区政府直接接管,责令退出供热市场。

  3、以“供热企业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考评结果为依据,奖优罚劣。供热企业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结束后,企业的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在媒体公开发布;对排名后三位的供热企业亮黄牌,责令企业写出书面检查整改报告,同时进行经济处罚;对排名前三位的企业进行经济奖励;下一采暖季考核再次进入后三位且用户反映强烈,以及连续三年考核进入后三位的企业,取消供热经营许可、清除出石家庄供热市场。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主体: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企业〕

  (十)加强县(市、区)集中供热指导和监督

  1、将供热智能监管体系延伸至每个县(市、区),实现全市域集中供热智能化监管全覆盖。

  2、因地制宜指导县(市、区)发展清洁取暖,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3、强化对县(市、区)供热管理的考核评比,推进争先创优。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提供组织保障。市供热工作提质升级指挥部负责全市供热指挥工作,各区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分管负责同志主抓。

  (二)深化问计,落实“效能革命”。深入开展“双问计”活动,向群众求智慧,向上级求支持,向先进城市学习经验,全面提升供热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全力推进,按期完成任务。9月30日前,完成所有2019-2020采暖季需供热项目并具备供热条件。各级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坚持周调度、日协调制度,及时解决问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四)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为供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区各供热企业大力开展入社区供热宣传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引导全市依规供热、用热,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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