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国家级新区发展报告2016》
来源:中国发展网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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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国家级新区建设发展的统筹指导,自2015年起,国家发改委牵头建立国家级新区年度报告发布机制,今年是第二年公开全面发布国家级新区年度建设发展总体情况。与2015报告相比,2016年报告更加突出展示了各国家级新区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具体实践,并专门介绍了一批各国家级新区建设发展与改革创新方面的典型案例。报告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加强对国家级新区建设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着力增强制度供给,大力激发新区内在发展动力,支持新区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发挥国家级新区发展新引擎、创新新示范的积极作用。
据悉,国家级新区设置于某个特定区域,其成立乃至开发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等由国务院进行规划和审批,相关特殊优惠政策和权限由国务院直接批复,在辖区内实行更加开放和优惠的特殊政策,并鼓励其进行各项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探索工作。这项工作始于1992年,当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成立;1994年3月,天津滨海新区成立。此后,设立工作停止了16年。2010年再次启动,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甘肃兰州新区、广东南沙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江西赣江新区等陆续成立。
截止2016年6月,我国已设立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甘肃兰州、广州南沙、陕西西咸、贵州贵安、青岛西海岸、大连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福建福州、云南滇中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及江西赣江新区等18个新区。
国家级新区,因有国务院批复体现国家级战略和新区发展需要,所在省按要求须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其实质均拥有副省级管理自主权,而与新区所处区域行政级别无关。如南沙新区,国家定位立足广州、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既不可脱离广州,又因港澳社会制度不同,甚至需要省级以上的权力来管理和协调,所以南沙新区是唯一获得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国家级新区。
2015年4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国家级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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