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楼栋节能改造现可提出申请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2014-12-05
2015年,乌鲁木齐计划对15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符合条件的小区现在可向各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部门提出申请。12月4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申请须以楼栋为单位,居民全体自愿并且已足额筹集到配套资金,申请前需同时征询所在供热公司意见。改造内容包括屋面、外墙、外窗、地下室顶板、供热计量等。
节能改造项目须满足四个条件:项目最小单位为楼栋且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2003年4月15日前建造的非节能建筑及2007年10月1日前未安装温控计量装置的建筑;不属于城市房屋征收范围并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满足抗震及消防安全要求。
符合节能改造条件的小区可由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社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等向各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部门提出申请。
从2003年4月15日起,乌鲁木齐新建民用建筑强制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2009年4月15日起执行65%的设计标准。
2005年,乌鲁木齐开始对既有建筑实施改造,截至现在累计完成改造面积约 1939万平方米。实施改造后,居民家室内温度普遍能提高3℃~7℃。
明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将在西北地区率先实施75%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这意味着每平方米建筑的年采暖能耗在现有基础上可再降低2.8千克标煤,折合天然气2.4立方米。
目前乌鲁木齐还有约7300万平方米的非节能建筑,现部分非节能建筑存在冬季室温偏低,窗户封闭不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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