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城市供热安全 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售价上调

来源:北京日报2013-08-24

        记者昨日(23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9元,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统一调整为42元。有关部门表示,居民气价和热价此次不作调整。

       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精神,上游供应北京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从7月10日起上调每立方米0.39元。按照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幅度,本市管道天然气各类非居民销售价格相应上调每立方米0.39元。其中,工商业用气调整为每立方米3.23元,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调整为每立方米2.67元,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调整为每立方米2.62元,车用气调整为每立方米5.12元。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标准的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继续执行居民价格。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应的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同时,根据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幅度,为理顺供热价格,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引导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改善大气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本市从今冬供暖季起将非居民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交费的统一调整为每平方米42元。按热计量收费的非居民热价依不同表计,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5元或每吉焦69.45元,基本热价保持每平方米18元不变。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发展,保障城市能源运行安全;各级价格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秩序;各相关企业要抓好政策落实,严格管理,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做好本市供气、供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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