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特困群体采暖费补贴认证工作开始
来源:暖通制冷空调在线2013-08-22
近日获悉,今年鞍山市特困群体的采暖费补贴认证工作从下周一开始,符合条件的用户须在
这些人可以享受采暖补贴
据了解,采暖费补贴认证主要针对鞍山市城区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暖气房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及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离休干部遗孀、军转干部、劳动模范,以及一部分社保局托管人员。其采暖费补贴由政府每年建立供暖专项调节资金解决。
低保户
按照《鞍山市困难群体采暖费补贴办法》,低保人员享受
符合补贴政策的认证者须持有效证件的原件到房屋所在地供暖企业收费站(所)办理。往年已办理认证手续的只需出示相关原件,初次办理者还要提供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存档备案。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房证(或住宅安置单、购房合同及房款发票)、低保证。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经供暖单位窗口核实后领取认证单,再到社区、街道、区民政局依次签章认证,最后到窗口返回认证单。与低保户同住一套住房内所有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须到单位签署意见,标明是否发放采暖补贴、补贴金额。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咋补贴
按照规定,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其住房限额标准内一处住房实际发生采暖费的42.5%给予补贴。若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离异、丧偶或其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无劳动能力的,按照85%补贴;困难企业、破产企业或无工作单位的离休干部遗孀,按照离休干部生前应享受住房限额标准内一处住房实际发生采暖费的85%给予补贴;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和军转干部,所在企业无能力支付采暖费补贴的,从供暖专项调节资金中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发给个人并由个人缴纳采暖费;困难企业劳动模范比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享受采暖费补贴政策。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持退休证、房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院出具的企业破产“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供暖企业申领“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认证单”一式三份,供暖企业签收后本人留存一份,供暖企业收两份。
此外,市供暖办提醒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群众,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不再补办。而在11月至明年3月供暖期间取得有效低保证或办理房屋入住,符合困难群体采暖费补贴条件的,可到房屋所在地供暖企业收费站(所)办理认证手续,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享受采暖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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