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宅基本热价每平米还是10.68元 感觉家里不热可申请免费测温
来源:生活日报2012-10-18
近日,济南市物价局发布通知,规定了2012-2013年供热季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计量价格,这个供热季,济南市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和去年相同。
这个供热季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计费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7元。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9.9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元。
今年的供热计量价格仍然实行先全额缴纳,供暖结束后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办法。
该通知要求,供热企业应保证供热质量,满足居民用热需求,确保用户室温调控后达到济南市规定的标准温度,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用户室温不合格,用户可投诉并按相关测温、退费规定处理。
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济南市区采暖期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济南市人民政府应当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在采暖期内热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6℃。
记者从济南热电和济南热力两大供热企业了解到,供热期间,如果用户认为家中没有到达规定的温度,可以拨打济南热电和济南热力的客服电话申请免费测温,工作人员将会根据测温的结果,分析居民家中不热的原因。
济南热电客服人员介绍,如果用户对济南热电的测温不满意的话,可以联系第三方测温。(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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