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制定“三小”燃煤污染治理补贴方案

来源:天津日报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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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小”治污9月底前完成有补助
 

       按照市政府2016年燃煤治理要求,依据《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及《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近日制定了《天津市2016年“三小”燃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补贴方案》,自即日起施行,至今年12月31日止。根据《方案》,今年9月底前,本市范围内完成“三小”燃煤污染治理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可享受补助资金。
 

       什么是“三小”
 

       “三小”为“小工厂、小作坊、小化工”,涵盖市辖区内使用燃煤的各类小企业、家庭作坊以及使用污染物直排燃煤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用户等。
 

       “三小”治理补助标准
 

       本市“三小”燃煤污染治理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额不高于项目实际总投资,资金补助标准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按照替代前燃煤锅炉的规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l5万元/蒸吨;燃煤炉窑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按照替代前燃煤炉窑的设备规模或额定功率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15万元/蒸吨或210元/千瓦;炊事燃煤灶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按照炊事燃煤灶头数量,补助标准为每个灶头不高于400元;燃煤茶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按照替代后清洁能源茶炉的额定功率进行折算,补助标准不高于210元/千瓦;取暖小煤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按照替代后清洁能源取暖设施的额足功率进行折算,补助标准不高于210元/千瓦。
 

       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各区县建成区范围内,未纳入市建委城市散煤治理计划的平房等区域,采取优质煤替代的临时燃煤污染治理措施(“换煤不换炉”),可作为取暖小煤炉优质煤替代项目享受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优质煤生产企业,补助标准为每吨500元(含配送补贴50元)。

 
       怎样申领和拨付
 

       各类“三小”燃煤设施单位,在完成治理方案编制、旧设备拆除前、新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即可提出项目补助申请。各区县政府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查验,并拍照、建档记录。治理项目完成后,“三小”燃煤设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区县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市环保局验收标准组织验收。材料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联合市财政局将资金计划下达至各区县政府,由各区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取暖小煤炉优质煤替代项目,由各区县政府将优质煤替代计划报送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联合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预拨至各区县政府。区县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替代计划完成情况,对优质煤销售量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各区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优质煤生产企业,并按季度将资金拨付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年度集中供热期结束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组织有关区县及主管部门对预拨的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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