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来源:中国建设报2015-03-13
山东省枣庄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大型保障房项目等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通知》要求,所有新建及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由政府投资集中兴建、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达到一星级。此外,薛城城南新区(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中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也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通知》强调,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保障性住房项目应按照《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认定为一星级绿色建筑,不再进行专门评价。

扫码关注暖通制冷空调杂志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号:hvrac200561)关注最新行业资讯!
版权说明:凡来源标注为“暖通制冷空调在线”的信息、论文、图片内容均为本网原创,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媒体、商业公司、网站、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其它形式侵犯本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