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住房城乡建委着力推广绿色低碳节能建筑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2012-07-16
一是推行建筑节能65%及更高的设计标准。2011年起,新建甲类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二是以建筑节能为基础推广绿色建筑建设,在政府投资项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新建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是继续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对城区市级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能源审计,加强对高能耗建筑的管理。 四是在考核节能效果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池州市实际情况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政策机制、金融服务机制,开展多种商业模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五是结合池州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与古城风貌有机结合的既有建筑改造技术、十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太阳能热水供应技术、适宜池州本地条件的绿色建筑集成技术等技术领域的科技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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