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来源:中国建设报2012-07-01
为充分调动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引导其设计、开发、建设绿色建筑项目,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实行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
《意见》还明确,对于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企业资质年检、企业资质升级时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等;对于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10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7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减免城市配套费50%。
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发展绿色建筑,逐步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绿色建筑委员会,制定了全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开展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室内外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工作,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目前多个绿色生态建设项目正在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城市起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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