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源热泵等电供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发布
来源:新疆住建厅2018-06-28

《意见稿》指出,电供暖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建筑类型、使用功能、电供暖设备类型、供电条件、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经济合理时,宜优先利用空气源、浅层地能、污水源等可再生能源,采用电驱动热泵的供暖系统。
2.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谷电能够节省运行费用,且蓄热式供暖的放热时段能够与建筑需热时段相对应时,宜采用蓄热式电供暖系统。
3.采用可再生能源作供暖热源,需要设置电辅助热源时,应充分利用低谷电,必要时可设蓄热装置。
4.当不具备采用电驱动热泵和蓄热式电供暖系统条件时,可选择分散式电供暖系统。
5.集中式电供暖系统宜按楼栋设置。采用区域集中式电供暖系统时,应对输配管网热损失及水力平衡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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