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环境报告: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仍突出
来源:暖通制冷空调在线2016-04-26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4月2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会上汇报了2015年度全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年度环境报告。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
陈吉宁在报告中提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环境约束性指标均如期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超额完成。2015年全国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
空气质量方面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73个城市达标,占21.6%;优良天数比例76.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3.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超标42.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87微克/立方米,超标24.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分别为25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134微克/立方米、2.1毫克/立方米,均达标。2015年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污染程度仍较高,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高发。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八成多。其中京津冀地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0%,同比下降7个百分点,但采暖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9.6%,北京增长75.9%。
此外,颗粒物为主要污染因子,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增多。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八成多。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占总超标天数的16.9%。
2016年将突出抓好京津冀特别是北京等重点区域大气治理;着力抓好减少燃煤排放和机动车排放;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1.5亿千瓦,加快淘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煤锅炉,提高清洁能源比例;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80万辆,全面推广车用燃油国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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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质量方面
全国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的国控断面比例为64.5%。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中,有92.6%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达标,86.6%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但部分水体污染问题突出。2015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断面比2010年提高14.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6.8个百分点。近八成劣Ⅴ类水体集中在海河、淮河、辽河和黄河流域。城市黑臭水体大量存在。14个富营养化湖库无明显改善。近岸海域局部污染严重。
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方面
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确保“十三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关于下一步工作重点,陈吉宁在报告中表示,“十三五”期间,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66.5%,劣Ⅴ类比例控制在9.2%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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