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

来源:北方网2014-12-29

       12月28日,记者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针对近期市场上出现部分经营者在生产销售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委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下列问题为整治重点:宣称经检测机构检测,而实际未经检测的;宣称的检测数据,与实际检测数据不符的;隐瞒检测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检测环境、检测时限,而只宣传检测得出的数据的;突出宣传某项数据,误导消费者的;未取得检测机构认证,擅自宣传认证的;只检测产品的局部部件或某项部件功能,如过滤网、滤芯等,却宣称商品经检测具有同等功能的;伪造、虚假标注、虚假宣传产品及其部件产地的;未经检测或没有科学依据宣传商品适用于特定人群的;未经检测或没有科学依据宣传商品具有治疗、保健等功效的;虚标商品性能、获得的荣誉、企业规模及专利的;无科学依据夸大空气、水污染损害后果,造成消费者恐慌,误导消费者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取得而未取得生产资质生产商品的;仿冒、假冒他人知名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字号或姓名,造成消费者误认的。
 

       这次专项行动自2015年1月1日至31日,为经营者自查阶段。各生产、销售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将加强行政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或依法从轻进行处罚。对2015年2月1日后,生产者拒不改正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经营者继续销售有虚假宣传内容的商品或在销售中进行虚假宣传的,市市场监管委将依法严格予以查处;对前期已进行处罚仍不改正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在这次专项行动期间,市市场监管委还将加强网上市场和网络宣传的监管。对生产者经营从实际经营追踪到网上经营和宣传,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整治;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于网上进行虚假宣传的网络商品经营者,责令平台经营者及时屏蔽其违法宣传并向社会公布其违法信息。
 

       据悉,市市场监管委将把开展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作为2015年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通过宣传、教育、处罚、曝光等方法,坚决查处生产、销售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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