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七)

来源:未知2012-03-28

13.3 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 
主控 项 目
13.3.1 辅助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坐标、标高、几何尺寸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规范表13.2.1的规定。
13.3.2 风机试运转,轴承温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60℃。
2 滚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80℃。
检验方法:用测振仪表检查。
13.3.3 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无渗漏。
13.3.4 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密闭箱、罐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0.4MPa。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满水后静置24h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不渗不漏。
13.3.5 地下直埋油罐在埋地前应做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降不应小于0.03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观察30min不渗、不漏,无压降。
13.3.6 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工艺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不渗不漏。
13.3.7 各种设备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如设计不明确时不应小于1.5m,辅助的操作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8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3.3.8 管道连接的法兰、焊缝和连接管件以及管道上的仪表、阀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9 管道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要求和表5.3.8的规定。 
一般 项 目 
13.3.10 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3.10的规定。
表13.3.10 锅炉辅助设备安装抽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送、引风机
坐标
10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标高
±5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2
各种静置设备(各种容器、箱、罐等)
坐标
15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标高
±5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垂直度(1m)
2
吊线和尺量
3
离心式水泵
泵体水平度(1m)
0.1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联轴器同心度
轴向倾斜(1m)
0.8
水准仪、百分表(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径向位移
0.1
13.3.11 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13.3.11的规定
表13.3.11 工艺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坐标
架空
15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地沟
10
2
标高
架空
±15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地沟
±10
3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
DN≤100mm
2‰,最大50
直尺和拉线检查
DN>100mm
3‰,最大70
4
立管垂直
2‰,最大15
吊线和尺量
5
成排管道间距
3
直尺尺量
6
交叉管的外壁或绝热层间距
10

13.3.12 单斗式提升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轨的间距偏差不大于2mm。
2 垂直式导轨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倾斜式导轨的倾斜度偏差不大于2‰。
3 料斗的吊点与料斗垂心在同一垂线上,重合度偏差不大于10mm。
4 行程开关位置应准确,料斗运行平稳,翻转灵活。
检验方法:吊线坠、拉线及尺量检查。
13.3.13 安装锅炉送、引风机,转动应灵活无卡碰等现象;送、引风机的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13.3.14 水泵安装的外观质量检查;泵壳不应有裂纹、砂眼及凹凸不平等缺陷;多级泵的平衡管路应无损伤或折陷现象;蒸汽往复泵的主要部件、活塞及活动轴必须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13.3.15 手摇泵应垂直安装。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泵中心距地面为800mm。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13.3.16 水泵试运转,叶轮与泵壳不应相碰,进、出口部位的阀门应灵活。轴承温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通电、操作和测温检查。
13.3.17 注水器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中心距地面为1.0-1.2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3.3.18 除尘器安装应平衡牢固,位置和进、出口方向应正确。烟管与引风机连接时应采用软件接头,不得将烟管重量压在风机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19 热力除氧器和真空除氧器的排汽管通向室外,直接排入大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20 软化设备罐体的视镜应布置在便于观察的方向。树脂装填的高度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
检验方法:对照说明书,观察检查。
13.3.21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计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的规定。
13.3.22 在涂刷油漆前,必须清除管道及设备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涂漆的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13.4 安全附件安装 
主控 项 目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表13.4.1 安全阀定压规定
项次
工作设备
安全阀开启压力(MPa)
1
蒸汽锅炉
工作压力+0.02MPa
工作压力+0.04MPa
2
热水锅炉
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7MPa
1.14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1MPa
3
省煤器
1.1倍工作压力
检验方法:检查定压合格证书。
13.4.2 压力表的刻度极限值,应大于或等于工作压力的1.5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3 安装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水位的明显标志,玻璃板(管)的低可见边缘应比最低水位低25mm;最高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高25mm。
2 玻璃管式水位应有防护装置。
3 电接点式水位表的零点应与锅筒正常水位重合。
4 采用双色水位表时,每台锅炉只能装设一个,另一个装设普通水位表。
5 水位表应而放水旋(或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4 锅炉的高 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而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13.4.5 蒸汽锅炉安全阀应安装通向室外的排汽客。热水锅炉安全阀泄水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在排汽管和泄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3.4.6 安装压力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表必须安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高温、冰冻和振动的影响,同时要而足够的照明。
2 压力表必须设而存水弯管。存水弯管采用钢管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6mm。
3 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7 测压仪表取源部件在水平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液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º-45º夹角范围内。
2 测量蒸汽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或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º-45º夹角范围内。
3 测量气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8 安装温度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管道和设备上的套管温度计,底部应插入流动介质内,不得装在引出的管段上或死角处。
2 压力式温度计的毛细管应固定好并而保护措施,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温包必须全部浸入介质内;
3 热电偶温度计的保护套管应保证规定的插入深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4.9 温度计与压力表在同一管道上安装时,按介质流动方向应在压力表下游处安装,如温度计需在压力表的上游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3.5 烘炉、煮炉和试运行 
主控 项 目
13.5.1 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
2 烘炉时间一般不少于4d,升温应缓慢,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60℃,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3 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
4 烘炉的中、后期应根据锅炉水水质情况污。
检验方法:计时测温、操作观察检查。
13.5.2 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墙经烘烤后没而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
2 炉墙砌砂浆含水率达到7%以下。
检验方法:测试及观察检查。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一般 项 目 
13.5.4 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d,如蒸汽压力较低,可适当延长煮炉时间。非砌筑或浇筑或浇注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安装后可直接进行煮炉。煮炉结束后,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检验方法:打开锅筒和集箱检查孔检查。
13.6 换热站安装

主控 项 目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13.6.2 高温水系统中,循环水泵和换热器的相对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3.6.3 壳管式热交换器的安装,如设计无要求时,其封头与墙壁或屋顶的距离不得小于换热管的长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一般 项 目
13.6.4 换热站内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3.6.10的规定。
13.6.5 换热站内的循环泵、减压器、疏压器、除污器、流量计等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13.6.6 换热站内管道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13.3.11的规定。
13.6.7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的规定。
1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4.0.1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或子分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1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
检验批质量验收见附录B。
2 分部(子分部)的验收,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通过行抽样检验和检测。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录D。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录E。
14.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检验和检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2 排水管道灌水、通球及通水试验。
3 雨水管道灌水级通水试验。
4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消毒检测。
5 卫生器具通水试验,具而溢流功能的器具满水试验。
6 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
7 消火栓系统测试。
8 采暖系统冲洗及测试。
9 安全阀信报警联动系统动作测试。
10 锅炉48h负荷试运行。
14.0.3 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和记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开工报告。
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单。
5 隐蔽中间试验记录。
6 设备试运转记录。
7 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检验和检测记录。
8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竣工图。
附录A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附表A划分。
附表A 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分部工程
序号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1
室内给水系统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
2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3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
4
卫生器具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5
室内采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6
室外水系统
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
7
室外给水管网
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
8
室外供热管网
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9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10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
附表B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为)组织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为等进行验收,并按附表B填写验收结论。
附表B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
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证号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班、组长

分项工程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
依据
标准名称

材料/数量
/
编号

设备/台数
/
存放处

连接形式

主控项目
《规范》章、节、条、款号
质量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一般项目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C 分项工程质量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工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附表C填写。
附表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工程名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证号
/
子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质检员/证号
/
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证号
/
分项工程施工单位

检验批数量
/
序号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附录D填表。
附表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工程名称

项目技术负责/证号
/
子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质检员/证号
/
子分部工程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证号
/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收结论
1




2




3




4




5




6









质量管理



使用功能



观感质量



验收意见
专业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符合……要求或者规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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