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六)
来源:未知2012-03-28
11 室外供热管网安装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厂区及民用建筑群(信宅小区)的饱和蒸汽压力不大于0.7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室外供热管网安装工程的质量应检验与验收。
11.1.2 供热管网的管材应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径小于或等于40mm时,应使用焊接钢管。
2 管径为50-200mm时,应使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
3 管径小于200mm时,应使用螺旋焊接钢管。
11.1.3 室外供热管道连接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11.2 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 项 目
11.2.1 平衡阀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后应根据系统要求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及产品合格证,并现场观察调试结果。
11.2.2 供热管网的管材应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径小于或等40mm时,应使用焊接钢管。
2 管径为54-200mm时,应使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
3 管径小于200mm时,应使用螺旋焊接钢管。
11.2.3 补偿器的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进行预拉伸。管道固定支架的位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并查验预拉伸记录。
11.2.4 检查井室、用户入口处管道布置应便于操作及维修,支、吊、托架稳固,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11.2.5 直埋管道的保温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在现场发泡时,接头处厚度一致,接头处保护层必须与管道保护层成一体,符合防潮防水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一般 项 目
11.2.6 管道水平敷设其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水准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说明:
11.2.6 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以便于排气、泄水及凝结水的流动。
11.2.7 除污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管网冲洗后应清除内部污物。
检验方法:打开清扫口检查。
11.2.8 室外供热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8的规定。
表11.2.8 室外供热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坐标(mm)
|
敷设在沟槽内及架空
|
20
|
用水准仪(水平尺)、直尺、拉线
|
|
埋地
|
50
|
||||
2
|
标高(mm)
|
敷设在沟槽内及架空
|
+10
|
尺量检查
|
|
埋地
|
+15
|
||||
3
|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mm)
|
每1m
|
管径≤100mm
|
1
|
用水准仪(水平尺)、直尺、拉线
|
管径>100mm
|
1.5
|
||||
全长(25m以上)
|
管径≤100mm
|
≯13
|
|||
管径>100mm
|
≯25
|
||||
4
|
弯管
|
椭圆率
|
管径≤100mm
|
8%
|
用外卡钳和尺量检查
|
管径>100mm
|
5%
|
||||
折皱不平度(mm)
|
管径≤100mm
|
4
|
|||
管径125—200mm
|
5
|
||||
管径250—400mm
|
7
|
11.2.9 管道焊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于5.3.8的规定。
11.2.10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2.11 供热管道的供水管或蒸汽管,如设计无规定时,应敷设在载热介质前进方向的右侧或上方。
11.2.12 地沟内的管道安装位置,其净距(保温层外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沟壁 100 150mm
与沟底 100 200mm
与沟顶(不通行地沟) 50 100mm
(半通行和通行地沟) 200 30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1.2.13 架空敷设的供热管道安装高度,如设计列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以保温层外表计算);
1 人行地区,不小于2.5m。
2 通行车辆地区,不小于4.5m。
3 跨越铁路,距轨顶不小于6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1.2.14 防锈漆的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保温前观察检查。
11.2.15 管道保温层的原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的规定。
11.3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
主控 项 目
11.3.1 供热管道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检查,不渗不漏。
11.3.2 管道试压合格后,应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以水色不浑浊为合格。
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1.3.4供热管道作水压试验时,试验管道上的阀门应开启,试验管道与非试验管道应隔断。
检验方法:开启和关闭阀门检查。
12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12.1 一 般 规 定
12.1.1 中水系统中的原水管道管材及配件要求按本规范第5章执行。
12.1.2 中水系统给水管道及排水管道检验标准按本规范第4、5两章规定执行。
12.1.3 游泳池排水系统安装、检验标准等按村规范第5章相关规定执行。
12.1.4 游泳池水加热系统安装、检验标准等均按本规范第6章相关规定执行。
12.2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信辅助设备安装
主控 项 目
12.2.1中水高位水箱应与生活高位水箱分设在不同的房间内,如条件不允许只能设在同一房间时,与生活高位水箱的净距离应大于2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2.2 中水给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水嘴。便器冲洗宜采用密闭型设备和器具。绿化、浇洒、汽车冲洗宜采用壁式或地下式的给水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2.3 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应涂浅绿色标志;
2 中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中水”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2.4 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和楼板内。如必须暗装于墙槽内时,必须在管道上有明显且不会脱落的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规定
12.2.5 中水给水管道管材及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的给水管管材及附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2.6 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排水管道平等埋设时,其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0.5m;交叉埋设时,中水管道应位于生活饮用水管道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净距离不应小于0.15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2.3 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主控项目
12.3.1 游泳池的给水口、回水口、泄水口应采用耐腐蚀的铜、不锈钢、塑料等材料制造。溢流槽、格栅应为耐腐蚀材料制造,并为组装型。安装时其外表面应与池壁或池底面相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2 游泳池的毛发聚集器应采用铜或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造,过滤筒(网)的孔径应不大于3mm,其面积应为连接管截面积的1.5—2倍。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计算方法。
12.3.3 游泳池地面,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冲洗排水流入池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 规 定
12.3.4 游泳池循环水系统加药(混凝剂)的药品溶解池、溶液池及定量投加设备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输送溶液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胶管或铜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5 游泳池的浸脚、浸腰消毒的给水管、投药管、溢流管、循环管和泄空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6 为保证使用卫生条件,本条所列管道均采用耐腐蚀管材。
13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适用于建筑供热和生活热水供应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25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整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检验与验收。
13.1.2 适用于本章的整装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
13.1.3 管道、设备和容器的保温,应在防腐和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13.1.4 保温的设备和容器,应采用粘接保温钉固定保温层,其间距一般为200mm。当需采用焊接勾钉固定保温层时,其间距一般为250mm。
13.2 锅 炉 安 装
主控 项 目
13.2.1 锅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表13.2.1的规定。
表13.2.1 锅炉辅助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基础坐标位置
|
20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2
|
基础各不同平面的标高
|
0,-20
|
水准仪、拉线尺量
|
|
3
|
基础平面外形尺寸
|
20
|
尺量检查
|
|
4
|
凸台上平面尺寸
|
0,-20
|
||
5
|
凹穴尺寸
|
+20,0
|
||
6
|
基础上平面水平度
|
每米
|
5
|
水平仪(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全长
|
10
|
|||
7
|
坚向偏差
|
每米
|
5
|
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
|
全高
|
10
|
|||
8
|
预埋地脚螺栓
|
标高(顶端)
|
+20,0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中心距(根部)
|
2
|
|||
9
|
预留地脚螺栓孔
|
中心位置
|
10
|
尺量
|
深度
|
-20,0
|
|||
孔壁垂直度
|
10
|
吊线和尺量
|
||
10
|
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
|
中心位置
|
5
|
拉线和尺量
|
标高
|
+20,0
|
|||
水平度(带槽锚板)
|
5
|
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
水平度(带螺纹孔锚板)
|
2
|
13.2.2 非承压锅炉,应严格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施工。锅顶筒顶部必须敞口或装设大气连通管,连通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或产品说明书检查。
13.2.3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的天燃气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不得直接通向大气,应通向设计图纸检查。
13.2.4 两台或两台以上燃油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时,每一台锅炉烟道上均应配备风阀或挡板装置,并应具有操作调节和闭锁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13.2.5 锅炉的锅筒和水冷壁的下集箱及后棚管的后集箱的最低处排污阀及排污管道不得采用螺纹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
表13.2.6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项次
|
设备名称
|
工作压力P(MPa)
|
试验压力(MPa)
|
1
|
锅炉本体
|
P<0.59
|
1.5P但不小于0.2
|
0.59≤P≤1.18
|
P+0.3
|
||
P>1.18
|
1.25P
|
||
2
|
可分式省煤器
|
P
|
1.25P+0.5
|
3
|
非承压锅炉
|
大气压力
|
0.2
|
注:(1)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2)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3)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2.7 机械炉排安装完毕后应做冷态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应少于8h。
检验方法:观察运转试验全过程。
13.2.8 锅炉本体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的规定。
2 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8的规定。
3 无损探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验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一般 项 目
13.2.9 锅炉安装的坐标、标高、中心线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9的规定。
表13.2.9 锅炉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坐标
|
10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2
|
标高
|
±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
3
|
中心线垂直度
|
卧式锅炉炉体全高
|
3
|
吊线和尺量
|
立式锅炉炉体全高
|
4
|
吊线和尺量
|
13.2.10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0的规定。
表13.2.10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炉排中心位置
|
2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2
|
墙板的标高
|
±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
3
|
樯板的垂直度,全高
|
3
|
吊线和尺量
|
|
4
|
墙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
5
|
钢丝和尺量
|
|
5
|
墙板框的纵向水位置
|
5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6
|
墙板顶面的纵向水平度
|
长度1/1000且≯5
|
拉线、水平尺和尺量
|
|
7
|
墙板间的距离
|
跨距≤2m
|
+3
0
|
钢丝线和尺量
|
跨距>2m
|
+5
0
|
|||
8
|
两墙板的顶面在同一水平面上相对高差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9
|
前轴、后轴的水平度
|
长度1/1000
|
拉线、水平尺和尺量
|
|
10
|
前轴和后轴和轴心线相对标高差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11
|
各轨道在同一水平面上的相对高差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12
|
相邻两轨道间的距离
|
±2
|
钢丝线和尺量
|
13.2.11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1的规定。
表13.2.11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两侧板间距离
|
3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2
|
两侧板间距离
|
跨距≤2m
|
+3
0
|
钢丝线和尺量
|
跨距>2m
|
+4
0
|
|||
3
|
两侧板的垂直度,全高
|
3
|
吊线和尺量
|
|
4
|
两侧板间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
5
|
钢丝线和尺量
|
|
5
|
炉排片的纵向间隙
|
1
|
钢板尺量
|
|
6
|
炉排片两侧的间隙
|
2
|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2的规定。
表13.2.12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支承架的位置
|
3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2
|
支承架的标高
|
0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3
|
支承架的纵、横向水平度(每米)
|
1
|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13.2.13 锅炉本体安装应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布置坡度并坡向排污阀。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检查。
13.2.14 锅炉由炉底送风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15 省煤器的出口处(或入口处)应按设计或锅炉图纸要求安装阀门和管道。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3.2.16 电动调节机构与电动执行机构的转臂应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传动部分应灵活、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其选种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操作时观察检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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