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设计规范(三)

来源:未知2012-03-28

第三节 散热器采暖

第3.3.1条 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热媒为热水时,各种类型的散热器,应按制造厂的规定选用;
二、热媒为蒸气,铸铁柱型和 长翼型散热器,不应高于200KPa(2kgf/cm2);铸铁圆翼型散热器,不应高于40KPa(4kg/cm2)。
第3.3.2条 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民用建筑宜采用外形美观,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二、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生产厂房,应采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三、具有腐蚀性气体的生产厂房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宜采用铸铁散热器;
四、热水采暖系统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蒸气采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型、板型和扁管等散热器。
第3.3.3条 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
二、两道外门之间,不应设置散热器;
三、楼梯间的散热器,应尽量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第3.3.4条 散热器应明装;内部装修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可暗装;托儿所和幼儿园应暗装或加防护罩。
第3.3.5条 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柱型(M132)20片
柱型(细柱)25片
长翼型 7片
第3.3.6条 确定散热量数量时,应考虑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
第3.3.7条 确定散热器数量时,柱型散热器面积可比计算值小0.1m2;翼型和其他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可比计算值小5%。
第3.3.8条 民用建筑和室内温度要求比较严格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排 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考虑管道的散热量对散热器数量的折减;暗设时,应考虑管道中水的冷却对散热器数量的附加。
第3.3.9条 采暖系统制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热媒为热水时,多层和高层建筑物宜采用单管系统;
注:(1)设计时,应计算热媒在管道中的温降。
(2)水平单管串联系统,必须采取有利于管道伸缩的措施。
二、热媒为蒸时,宜采用上行下给式双管系统。
注:当疏水器集中设置时,高压蒸气采暖系统宜用同程式。
第3.3.10条 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的采暖系统,条件许可时,南北向房间宜分环设置。
第3.3.11条 高层建筑的热水采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供热;
二、一个垂直单管采暖系统所供层数,不宜大于12层。
第3.3.12条 垂直单、双管采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串联连接;贮藏室、盥洗室、厕所和厨房等辅助用室及走廊的散热器,亦可同邻室串联连接。
注 :热水采暖系统两组散热器串联时,可采用同侧连接,但上、下串联管直径应与散热器接口直径相同。
第3.3.13条 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其散热器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热;且不得装设调节阀。
第四节 辐射采暖
第 3.4.1条 加热管埋设在建筑构件内的低温辐射采暖,可用于民用建筑的全面采暖或局部采暖。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热作为热媒;
二、不应导致建筑构件龟裂和破损;
三、辐射表面平均温度,宜采用下列数值:
经常有人停留的地面   24-26°C
短期有人停留的地面   28-30°C
无人停留的地面    35-40°C
房间高度为2.5~3m的顶棚    35~40°C
房间高度为3.1~4m的顶棚   33~36°C
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     35°C
距地面1m以上至3.5m以下的墙面   45°C
注:(1)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游泳馆中,加热管轴心处的地面温度,不应高于85°C。
(2)混凝土地板辐射采暖的供水温度,宜采用45~60°C,供回水温差宜采用5~10°C。
第3.4.2条 金属辐射板采暖,可用于公共建筑和生产厂房(潮湿的房间除外)的局部区域或局部工作地点采暖,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亦可用于全面采暖。
第3.4.3条 金属辐射板采用热水作热媒时,热水平均温度不宜低于110°C,采用蒸汽作热媒时,蒸汽压力宜高于或等于400KPa,产应低于200KPa。
注:金属辐射板采暖的热媒温度,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1.10条的有关规定。
第3.4.4条   金属辐射板的最低安装高度,应根据热媒平均温度和安装角度按表3.4.4采用。
金属辐射板的最低安装高度(m)          表3.4.4

热媒平均温度(℃)
水平安装
倾斜安装(与水平面夹角)
垂直安装
 
 
30º
45º
60º
 
110
3.2
2.8
2.7
2.5
2.3
120
3.4
3.0
2.8
2.7
2.4
130
3.6
3.1
2.9
2.8
2.5
140
3.9
3.2
3.0
2.9
2.6
150
4.2
3.3
3.2
3.0
2.8
160
4.5
3.4
3.3
3.1
2.9
170
4.8
3.5
3.4
3.1
2.9

注:(1)表中安装高度系指地面到板中心的垂直距离。
(2)表中数值适用于站着工作且工作地点固定的场合,当坐着工作或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可比本表的数值降低0.3m。
第3.4.5条 管板式金属辐射板的板槽与加热管,应紧密吻合。对金属带状辐射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加热管因热膨胀而横向变形。
第3.4.6条 金属辐射板采暖系统,宜采用同程式,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注:当热媒为蒸气时,辐射板支管上不宜装设阀门。
第3.4.7条 煤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条件许可时,宜用于生产厂房的局部区域或局部工作地点采暖,亦可用于全面采暖。
注:采用煤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3.4.8条 煤气红外线辐射应采用净煤气,其杂质允许含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城市媒气设计规范》的要求。煤气的成分和工作压力保持稳定。
第3.4.9条 煤气红外线外线辐射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的舒适辐射照度确定,但不应低于3m。
当煤气红外线辐射器用于局部工作地点采暖时,其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安装在人体的侧上方。
第3.4.10条 采用煤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

3.4.11全面辐射采暖的耗热量,可按本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并应对总耗量乘以修正系数:低温辐射采暖,修正系数可采用0.90.95;金属辐射板和煤红外线辐射采暖,可采用0.80.9

待续...................



扫码关注暖通制冷空调杂志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号:hvrac200561)关注最新行业资讯!
分享到:
版权说明:凡来源标注为“暖通制冷空调在线”的信息、论文、图片内容均为本网原创,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媒体、商业公司、网站、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其它形式侵犯本网权利
相关文章
关于发布《装配式高效能源站工程技术
关于发布《民用建筑装配式通风系统工
团体标准《装配式高效能源站工程技术
团体标准《装配式民用建筑通风系统工
《装配式高效能源站工程技术规程(征
《装配式民用建筑通风系统工程技术规
团体标准《装配式高效能源站工程技术
团体标准《装配式民用建筑通风系统工
协会团体标准《装配式高效能源站工程
团体标准《装配式民用建筑通风系统工

  •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中心(英文译名:China Association of Plant Engineering & Prefabricated Building Industry Development Center;缩写:CNPBC;简称:中设协装配中心 或 中设协装配式建筑产业中心)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