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细化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建设报2012-12-07
日前,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出台《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明确规定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工程,可适当降低施工项目部配置实施标准。
据悉,自天津市新开工项目实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以来,各施工企业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有关规定,普遍加强了施工现场项目部实名制管理。经广泛征求意见,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为落实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工程,可适当降低施工项目部配置实施标准。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3000万元工程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相关要求配置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实施意见》规定,建设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工程,在同一项目中,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部各管理岗位,其他岗位可相互兼任。工程技术负责人可由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且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工程造价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同类工程,可配置同一个施工项目部实施管理,但最多不超过3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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